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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大审查发现问题的专项整改工作通知

2018-08-16  本站

院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转送<关于对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四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查意见>的函》和省财政厅提出的整改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院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专项整改范围和内容

专项整改范围为院机关、院直各研究所(室、中心)、院基地管理中心、院集团公司。专项整改内容包括“部门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预算资金尚未使用及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收入、支出数与实际不符”、“预算执行不严格”、“多列支出国经费”、“未按照规定缴纳税金”、“无票据支出”、“对外投资不规范”、“账务处理不正确”、“房屋租赁收支不规范”、“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实物资产管理不规范”等十二个方面。

二、 专项整改工作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人大审查意见专项整改是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担当,结合我院巡视整改工作,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有效的办法抓好专项整改工作。

(二)认真做好整改。根据省人大转送的《关于对河南省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全面认领,逐条进行整改。要抓紧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要说明原因,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出整改的时限。级级夯实责任,层层传到压力,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在治标上下功夫,在治本上求突破。着力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做到真整改,真负责。

(四)时间要求。各单位将人大审查报告中涉及事项的整改情况以单位正式文件和针对专项整改新出台或修订的管理办法于930日前一并报送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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